推動行人路權優先運動,建立民眾「行人穿越道,行人絕對優先」、「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應快速通過」、「禁止穿越或設有劃分島或護欄的路段,行人不得違規穿越」、「駕駛人與行人依己方行向號誌指示行止」等觀念,使民眾確實遵照號誌導引行止,人、車相互尊重彼此路權。

一、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處罰法令規定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,行近行人穿越道,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該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
汽車駕駛人,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臨時停車者,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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